福州禹洲东方威尼斯别墅三期涉嫌违规

作者:林茂阳
  拿地时间点不符合国土部和监察部规定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规定。
    福州禹洲东方威尼斯别墅项目坐落在乌龙江畔,宣称是福州市独一无二的水岸别墅区,高尚的上流社会居住空间,具有丰富的自然风光,是典型的生态居住环境。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234亩,建筑容积率0.49,分三期开发,一期用地面积338亩,建有独栋76户、联排127户;二期用地面积235亩,由96栋独栋别墅和14栋双拼别墅组成,均价在900万/套至1200万/套之间;三期用地面积550亩,以独栋、联排别墅和高层建筑组合。目前,项目的一二期已交房、三期还在销售中。
    如此大规模的别墅群是如何获得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的?对此问题,中国商报记者进行了为期数月的调查采访。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洲尾村村民告诉中国商报记者,这千亩别墅区的土地是我们村民祖祖辈辈种养劳作生息的地方。数年前,有关部门和单位乘国家在这里修造防洪堤之机,把农民的集体土地当做国有土地进行违法交易,村民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多次遭受厦门禹洲地产公司雇佣的打手暴打,有的农民被打得遍体鳞伤,头破血流,瘫倒在地不省人事。无论遭受怎样的结果,村民的维权一直没变,不断地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但问题至今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是别墅群已建成并出售。
    村民还告诉中国商报记者,禹洲东方威尼斯第一二期别墅项目用地虽说在2002年就拿到地,但第三期别墅项目用地是在2006年才拿的,而早在2003年2月18日国土资源部第一次明令要求“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可见第三期的别墅用地已是明显违规。那么,福州禹洲东方威尼斯第三期别墅项目又是如何拿到土地进行开发,这些地是怎么来的?别墅开发商又是如何绕过禁令的?
    在村民不断的举报下,福州市城乡规划局于2011年3月14日作出回复:“经查,开发商是福建大世界华厦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方威尼斯建设项目共三期,一期已售毕,二期已封顶,三期总平已批复,国有土地证号:榕国用(2002)字第P07406号、榕国用(2004)字第00487600097号和榕国用(2007)字第34739500374号,不属违规占用村民土地行为,土地使用情况市民可向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查询”。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1年3月15日回复称:“东方威尼斯三期用地于1999年已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并缴纳部分规费,实施了水利、防洪等配套工程,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正确适用政策法规处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历史遗留用地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4]74号)精神,符合经营性房地产历史遗留用地的条件,于2004年5月经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确定为2004年历史遗留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之一,同意为该项目三期用地补办用地手续。该地块作为历史遗留低密度住宅用地目前市政府正在研究处置意见。”
    随着采访的深入,中国商报记者发现,福州市相关部门违反国家政策,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禹洲东方威尼斯三期用地,于2006年4月29日,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榕政地[2006]120号批复同意,协议出让给福建大世界华夏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让面积550.76亩,商业部分50万元/亩,住宅部分40万元/亩。然而,早在2004年3月18日,国土部和监察部(国土资发[2004]71号文)就明确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界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也不得弄虚作假,变相搭车。要加快工作进度,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界定并处理完毕。8月31日后,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土地使用权。
    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认为:“协议出让的依据是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正确适用政策法规处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4]74号)”。为此,中国商报记者查阅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正确适用政策法规处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4]74号),文件明确规定福建省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截止日期为2001年5月14日。由此可见,东方威尼斯第三期的别墅用地根本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既然如此,那福州市相关部门为何又违背有关国家政策法规,为福建大世界华夏房地产公司开通特殊的优惠政策呢?

新闻来源:中国商报

责任编辑:苏水良

加入日期:2012-12-03 14: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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