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卫生系统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作者:冯川叶
  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近日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在医疗卫生单位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医疗卫生单位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的卫生局、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设区市卫生局所属的三级医疗机构和辖区内的非公立三级医疗机构以及各设区市卫生局所属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医疗机构二级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卫生系统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向记者通报卫生工作有关重要举措、重要工作安排及其进展情况、社会公众关心的应公开发布的信息,视情接受记者采访,也可根据需要,以发言人名义在媒体上发表谈话。
    据了解,卫生行政部门的新闻发布权限是:根据法律规定,经授权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本行政区域重大卫生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群众关心的有关医疗卫生领域的社会热点、焦点和难点等问题;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向媒体通报的有关情况。医疗机构的新闻发布权限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情况;本医疗机构院务公开规定的有关重要信息;本医疗机构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创新;医疗机构认为需要向媒体公布的的其他重大事项。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机构的新闻发布权限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措施,向公众解释所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科学原理和技术防控的知识;向公众传播有关公共卫生事件的自我防范常识;需要向媒体发布的有关信息。

新闻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苏水良

加入日期:2011-03-29 10:14:29

CFHXZZS®  财富海西茗茶®  书识苏识®  香宵玉窍®  福苑社®  苏福水清良茶®

财富海西 版权所有   E-mail:33958373@qq.com 

Copyright © 2019 财富海西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90047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