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长乐市商业局低价出租黄金商铺探秘

作者:张品光 郑家悦
  长乐市胜利步行街地处城区最繁华位置,这里商铺林立,人流如织,素有“长乐的东街口”之称,一直以来都是当地群众逛街购物的首选之处,同时也是商家必争之地。商铺的租金因此水涨船高,每平方米每月租金目前涨到300多元,最核心的中段店面已接近400元。即便如此,仍是一铺难求。在这种情况下,有经营者发现,地处步行街中段的一家面积达600多平方米的服装店租金每平方米仅70元,与行情价相差200多元。这家商铺租金奇低的原因何在?

文件出台前夕延签十年合同

    引起争议的店铺产权属于长乐市商业局下属的长乐市五交化公司,现由一家名为“新山福”的服装店经营使用,位于胜利步行街中段一层,面积600平方米。在一份由五交化公司于2008年3月6日提交给长乐商业局的报告中显示,“新山福”原有的租赁合同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原租金为3.09万元每月,相当于每平方米50元。然而,在合同到期前两年,五交化公司就向商业局要求延期,出租期限为十二年,即由2008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租金为每月4.3万元,相当于每平方米70元。五交化公司报告上陈述的理由是“根据新山福服装店要求延期的报告及领导批示,以及根据租赁者的实际投资情况”。
    面对下属企业这一报告,长乐市商业局反应亦十分迅速,于2008年4月15日下发长商管【2008】13号红头文件,同意五交化公司的报告,仅将期限调整为十年,从2008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1日。文件中指出,“根据租赁者实际投资情况,经局多次行政会研究决定,同意予以延长租赁期限。”根据新合同规定,原合同中剩下的二年租金也从原来的3.09万元提高到了4.3万元,之后每三年提高5%。
    在长乐市商业局高效率批复延期租赁合同之后没多久,福州市政府于2008年8月22日向各县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承租方。法制今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该暂行办法出台前,长乐市财政局也正着手出台制定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长乐市商业局办公室负责人林晓告诉记者,长乐市商业局当年也参与了办法草案起草的相关工作。为证明这一点,林晓还特意从其办公桌抽屉取出两份题为《长乐市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草案,草案中提出,凡属国有资产的店面租金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须经交易机构进行招投标来确定承租者。林晓说,这份文件已于2008年12月正式实施。
    当地群众质疑,长乐市商业局在出台长商管【2008】13号文件前,显然已经清楚,政府要加强对国有资产出租的管理工作,而其恰到好处地决定延期的做法,则巧妙地规避了政府的文件,从而使得相关经营者无须经公开竞争的办法而低价获得长达十年的经营权。

低价出租店面巨额国资流失

    长乐市商业局低价出租店面,对许多商户来说,是一种显失公平的行为。在经商氛围浓厚的长乐市,不少人都想通过开店做生意挣钱。因此,只要有店铺租期届满,都会有人要求承租,哪怕租金一涨再涨。当得知政府规定国有店面须公开招租的消息后,很多人都希望能通过公开招租或投标这些市场经济手段来获得店铺经营权,胜利路步行街上这家原本由“新山福”承租的店面成了抢手货。但是,当他们得知,在合同期满前的2年,长乐市商业局就提前以当时的市场价续租的情况后,纷纷指责这是一种不正当、不公平行为。在“新山福”周边经营服装生意的商家告诉记者,租金是开店的主要成本之一,“新山福”如今以明显低于行情的租金取得经营权,在产品销售中占有很大优势,随时可通过价格战将同行排挤出去。与此同时,一些想通过公开方式竞标店面的人自然失去了开店的机会。
    长乐市商业局低价出租店面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据介绍,如果以市场行情每平方米300元计算,五交化公司所有的这家店面每年可为财政贡献216万元的租金收入,但根据商业局决定的租金,每年收入才50多万元,一年就少收150多万元。这里面,显然隐含了太多令人猜想的奥秘。
    在长乐市商业局副书记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8年初,“新山福”服装店以店面需要重新装修为由,向五交化公司提出续租要求。之后,五交化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此事,决定从2008年起将租金提高至4.3万元,期限也并非“新山福”服装店提出的至2020年。同时,该人士一再强调,整套出租手续十分完备,是经过层层报批的。但是,当记者提出能否提供相关材料一阅时,该人士却以记者采访需要先与当地宣传部门联系为由,婉拒记者要求。
    商业局办公室负责人林晓告诉记者,原先经办此事的局长唐良平已于前不久调任长乐市经贸局工作。林晓表示,当时还没有出台文件要求须经过公开招租或投标方式来出租店面,因此商业局的做法并不违法。林晓告诉记者,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时间是在2008年12月,商业局不可能提前知道这一消息。
    至于为什么要以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价格租给“新山福”经营者,林晓回应说,这几年跟承租者合作良好,租金都能按时收到,如果以更高的价格出租,有可能收不到租金。而据法制今报记者了解,从2007年至今,不断有当地市民向长乐商业局提出申请,要求在合同期满时以招投标方式来竞租这一店面,但均被商业局拒绝。
    据当地群众介绍,胜利路步行街“新山福”楼上的二层店面同样属于长乐商业局所有,租期也是在12月31日届满,但现在也与商业局下属的一家公司签订了延租合同,而签合同的时间就在唐良平调任的前几天。记者试图联系唐良平,但被告知他已外出。在长乐经贸局家电下乡办公室外墙上见到其工作牌,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唐良平刚从商业局调过来,通讯录上找不到其手机号码。
    记者离开胜利路步行街时,偶然间见到“新山福”张贴的另一处400多平方米的店面转租的广告,记者根据公告上所留的电话联系上“新山福”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此店产权是私人所有,刚转租出去。一方面以超低价承租店面,另一方面将权属自家的店面转租他人,“新山福”的经商手段不可谓不高明。

新闻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苏水良

加入日期:2010-12-17 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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