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霞浦县青山村为何赢了的官司难执行?

作者:林茂阳
  青山村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溪南镇,依山傍海,村民们靠海水养殖安居乐业。然而,青山村3500亩滩涂使用权之争在经历了15年的拉锯战后,800多名村民在法庭赢了所有官司,可是他们依然无法获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镇政府转卖村集体滩涂

    事情要追溯到1984年6月,福建省霞浦县政府为了稳定滩涂水面权属、调动群众积极性、发展海水养殖生产,将总计面积3511亩滩涂划给青山村管理使用,并颁发了霞政滩字NO.0000024号《霞浦县滩涂水面管理使用权属证》。
    然而,未经村民同意,霞浦县溪镇政府同时又将这部分使用权全部转让给某公司使用70年,由漳港公司付给镇政府滩涂使用权转让费46万元,而青山村委会仅获得了3万元补偿金。
    2000年5月,溪南镇政府与宁德市漳港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签订了《霞浦县溪南镇岱岐围垦协议书》,合同约定:镇政府同意将青山村滩涂交由漳港公司围垦,作为综合养殖、共同开发之用,围垦费用由漳港公司自行承担,围垦滩涂的所有权归镇政府,滩涂使用权80%归漳港公司享有,使用期限为70年。另20%中,除30亩使用权归青山村外,其余的属于镇政府。
    村民得知情况后,多次找到溪南镇政府论理,但镇政府则说村民代表会议都同意了。最后在村民的要求下,镇政府出示了一份《关于岱岐滩涂围垦决议通过》的村民代表决议。
    村民们不服,向宁德市公安局提交了样本鉴定,发现该决议和代表签字都是伪造的。
    2002年4月,青山村879名村民联名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溪南镇政府、青山村委会和第三人宁德市漳港水产养殖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溪南镇政府与宁德市漳港水产养殖公司所签订的《霞浦县岱岐滩涂转让围垦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等3份“协议书”无效,并返还被占滩涂,赔偿经济损失。2003年4月23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溪南镇政府通过溪南镇水利水电工作站与青山村委会签订的转让围垦滩涂协议书无效;溪南镇政府与宁德市漳港水产养殖公司签订的《霞浦县溪南镇岱岐围垦协议书》及使用权转让行为无效。
    溪南镇政府不服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02)宁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03年7月2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霞浦县溪南镇人民政府的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均按原判决执行。

县政府违规注销“权属证”

    青山村民胜诉,似乎胜利在望,但却又一波三折。
    2004年7月1日,霞浦县人民政府做出霞政行决字(2004)第2号行政决定书,注销了霞政滩字第NO.0000024号《霞浦县滩涂水面管理使用权属证》的决定。青山村民不服,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5年9月21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撤销被告霞浦县人民政府2004年7月1日做出的霞政行决字(2004)第2号关于注销霞政滩字第NO.0000024号《霞浦县滩涂水面管理使用权属证》的决定。
    霞浦县人民政府不服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05)宁行初字第109号行政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06年5月1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经过多年的法律诉讼,最终青山村打赢了官司,但让村民难以置信的是,近千亩滩涂使用权至今还是由宁德市漳港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在经营,村民仍无权使用。

赢了官司为何难执行

    随着采访的深入,记者发现,2000年5月15日,溪南镇政府与宁德市漳港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签订《霞浦县溪南镇岱岐围垦协议书》,该项目虽然有经主管部门原宁德地区水利水电局批准,但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明显违反了1986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4条的规定:禁止围湖造田。沿海滩涂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围垦;重要的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不得围垦。2000年10月31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4条对此予以了重申。如果该项目违反规定,签订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作为一级镇政府与一家私营企业签订合同共同开发,该行为不但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而且还伪造了村民代表的签字,类似这种协议书的签订是否合法有效?宁德市漳港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在没有获得海域使用证,而且该公司早在2003年12月26日便已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至今为何还能一直占用青山村近千亩的滩涂对外承包收取租金?记者将对此问题继续关注。

新闻来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责任编辑:苏水良

加入日期:2017-12-21 10: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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