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非敌情 传言止于“知”者

作者:支振锋
  四川泸县太伏镇中学一初二学生在宿舍楼后身亡事件,几天来一直刷屏。
  “孩子是自杀还是他杀”“究竟有没有霸凌现象”“究竟当地在怕什么”?新华社记者的三问,对于每一个关注此事的公众而言,也是萦绕在他们心头挥之不去的疑团。但将近一个星期过去了,事件始终没有实质进展。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能防止所有意外的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花季少年陨落,虽然令人扼腕叹息,只要查明死因、做好善后,一般也就会很快平息;如果当事人家属再有疑问,也可以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然而,泸县少年死亡事件,却完全走上了另外一条道路:家属不服、公众质疑、记者受阻、公信危机……
  无论最后事实真相如何、处理结果如何,在整个事件中,无助的是当事家属,被动的是地方政府,激愤的是社会公众,消蚀的是政府公信。最后,哪怕证明地方政府并无过错,受损的政府公信也极难恢复;而如果事情反转,则被“打脸”的不仅是相关公职人员,埋单的也不仅是地方政府或者当事责任人,而是政府形象;付出的代价也不仅仅是肇事者被处罚、涉事家庭受影响,还有整个社会公众的不安全感和焦虑感。
  这样的结果是,造势求助的当事家属心神俱疲,而忙着捂和堵的地方政府也同样压力山大,围观的社会公众也扼腕叹息。这是一种不应该再持续下去的零和博弈。一方面,哪怕是出于最朴素的人类同情心或者人道主义,对于失去爱子的父母,当地政府都应该表现出更多的耐心和关心,这不仅仅是法定的义务,也是公职人员基本的职业伦理。另一方面,在一种法治和开放的状态下,哪怕学生确实是意外身亡,也属于普通的安全事件或者刑事案件,除非出于正当的侦查秘密,不仅当事者家属有知情权,社会公众也有知情权。那种,推诿搪塞甚至捂盖子、防记者的做法,不仅是错误的,也可能是违法的。
  尤其是在高度变革的时代,由于种种社会问题和各种工作、生活的压力,不少社会成员本已处于高度的不安与焦虑之中,对于这类受害者明确的公共事件,许多人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移情或代入感。作为政府或公权力部门,无论是从党和政府的大局考虑,还是从维持公众情绪和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都应该与民同忧、与民同情、与民同虑,并做到与民同在,这样才能真正将事态平息下来。
  对于中学生身亡这样的敏感事件,传统的应对手段已经完全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舆情不是敌情,而是有待重视的民情。在法治时代和信息时代,这样的敏感事件更加考验地方政府和干部的责任感与应变力。一方面,必须依照当事亲属意愿,严格依据法律,严格遵守程序,严谨调查分析,处置方案和过程在法律上不能有瑕疵;另一方面,还必须按照新媒体时代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公开非属于侦查秘密或当事人隐私的信息,以安人心。在信息时代,必须切实做到坦荡公开,才能让传言止于“知”者。

新闻来源:中国教育报

责任编辑:苏水良

加入日期:2017-04-11 16: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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