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旅游法》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周琳 郑昭
  福建省全国人大代表许世辉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关于制定旅游法的议案。
    议案指出,旅游业发展方式粗放、管理体制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等现象既制约了旅游业发展,也使社会对旅游立法的呼声不断。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也指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制定旅游法是应时之需、势在必行。
    议案提出,旅游法应包括以下几项主要内容:一是国家重大旅游政策的法律化。建议将“全面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规范发展出境旅游”的旅游发展政策法律化,以及无障碍旅游政策法律化、出境旅游目的地政策法律化。
    二是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的职责。建议立法中突出旅游主管部门的协调职能,规定建立以国家旅游局作为召集人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三是旅游者权益及其保障。建议建立旅游信息发布机制、建立旅游救助机制和常设性专业救援组织、设立旅游发展基金。

新闻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苏水良

加入日期:2012-03-12 11: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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