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红头文件”纳入社会监督视野

作者:郑璜
  《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有异议,可以申请审查。这是厦门市首次通过政府立法的形式,将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纳入社会监督视野下。
    该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反相关规定的,可通过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申请;属于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审查之日起30日内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办法还规定,“红头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未注明的有效适用期一般不超过5年,而暂行(试行)类文件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行政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文件进行评估和清理。
    有关人士表示,此举标志厦门在法治政府建设上迈了一大步。

新闻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苏水良

加入日期:2011-01-20 11: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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